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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画卷中,微信朋友圈里常有晒母慈子孝般岁月静好,然而“圈外”的鸡飞狗跳之事仍旧在。在平和县九峰镇,鸡飞狗跳之后,落下的不仅是一地鸡毛,还引发了邻里之间一场声势颇大的纠纷,即“狗咬鸡”赔偿纠纷。

朱某家中有数十只鸡散养在自家屋边的空地上。1月份的一个下午,朱某外出回到家中,突然听到自家的鸡咕咕直叫,扑着翅膀到处乱飞。跑出去一看,是一大黑狗正在撕咬小鸡,旁边数十只鸡已被咬死,朱某很心疼,快速将狗赶跑。之后,朱某认出这只黑狗是邻居曾某养的,于是,便找到曾某,要求他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曾某认为此事与其无关,拒绝赔偿,朱某则扬言不赔可以,要打曾某家的狗。双方愈吵愈烈,最后朱某报警。

平和县公安局九峰派出所民警吴永彬与平和县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调解员曾智良同步前往现场进行取证、调解。经过调查,原来是曾某家饲养的狗平日会放出来“自由活动”,结果这次竟然跑到朱某家附近,致朱某的鸡被咬死十几只,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调解员对损失情况进行了大致的估算,当场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不适于当场调解,便通知他们到调解室进行调处。

调解过程中,双方为此据理力争,互不相让,甚至将陈年旧事都拿出来争论,调解员察觉到矛盾纠纷事态的严重性,如果处置不当或者不及时,可能会引发其他纠纷。民警与调解员知道“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这起纠纷若要化解,要运筹于帷幕之间,方能决胜于千里之外。于是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对于曾某的态度,由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告诫其饲养的狗咬死了他人的家禽,造成损失,对方要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若拒不认错的做法无疑是激化了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听了民警的话,曾某认识到了错误,愿意就事论事,对此事进行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提出异议。调解员向曾某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对朱某也做了很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情有所平复,调解员再将双方召集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协调,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最终曾某愿意赔偿给朱某损失金额,朱某也承诺今后会加强管理好家禽。

该纠纷是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一项工作侧记,同时,也是公调对接办公室的一面工作缩影。但对于调解员而言,他们工作就像一盒巧克力,永远不知道下一块巧克力是什么味道。调解过程像一杯白开水,是激烈的沸腾之后的平静,偶尔会有风吹过后的涟漪,总也逃不过最终的淡雅。(平和县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 朱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