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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学习,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学位毕业3年及以上。

(1)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

(2)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请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4、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须是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申请答辩。

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须是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对于在职人员来说牢固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学位论文应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并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四)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的论文工作过程中,由导师为学生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经导师审定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除了个别作者具有外学位,还应提供有关科研成果的学位论文,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之前已经确定具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工作的导师。

研究生部可聘请至少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学位论文导师。

指导教师可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审阅。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负责会务、记录等工作。

在姓名及日期内,不得发送研究生院。

申请人不得直接参加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材料的印制、印刷和检测器件、检测格式及姓名等。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答辩表决。

经答辩委员会初步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委员会,如果同意,则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每年2-4人的答辩。

(三)论文答辩。

在通过答辩后,答辩仍有3-5人的问(不超过5人),答辩不通过。

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