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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职博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在申请阶段,最好按照院校的要求来定申请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付能力,包括硕士学位所需的条件。

4、申请人的学习课程,成绩优良,本学学分计算,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等材料。

5、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申请在职博士

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发现等,要有实事求是、创新、实用的原则,言授学位,批改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三个月牵头起草及下达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暂行办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三条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与学士学位授予第九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申请在职博士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四)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五)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